《渔樵问对》原文
渔者垂钓于伊水之上。樵者过之,弛担息肩,坐于磐石之上,而问于渔者:
曰:“鱼可钩取乎?”
曰:“然。”
曰:“钩非饵可乎?”
曰:“否。”
曰:“非钩也,饵也。鱼利食而见害,人利鱼而蒙利,其利同也,其害异也。敢问何故?”
渔者曰: “子樵者也,与吾异治,安得侵吾事乎?然亦可以为子试言之。彼之利,犹此之利也;彼之害,亦犹此之害也。子知其小,未知其大。鱼之利食,吾亦利乎食也;鱼之害食,吾亦害乎食也。子知鱼终日得食为利,又安知鱼终日不得食为害?如是,则食之害也重,而钩之害也轻。子知吾终日得鱼为利,又安知吾终日不得鱼而为害也?如是,则吾之害也重,鱼之害也轻。以鱼之一身,当人之一食,则鱼之害多矣;以人之一身,当鱼之一食,则人之害亦多矣。又安知钓乎大江大海,则无易地之患焉?鱼利乎水,人利乎陆,水与陆异,其利一也;鱼害乎饵,人害乎财,饵与财异,其害一也。又何必分乎彼此哉!子之言,体也,独不知用尔。”
樵者又问曰: “鱼可生食乎?”
曰:“烹之可也。”
曰:“必吾薪济子之鱼乎?”
曰:“然。”
曰:“吾知有用乎子矣。”
渔者曰: “然则子知子之薪,能济吾之鱼,不知子之薪所以能济吾之鱼也。薪之能济鱼久矣,不待子而后知。苟世未知火之能用薪,则子之薪虽积丘山,独且奈何哉?”
樵者曰: “愿闻其方。”
渔者曰: “火生于动,水生于静。动静之相生,水火之相息。水火,用也;草木,体也。用生于利,体生于害。利害见乎情,体用隐乎性。一性一情,圣人能成。子之薪犹吾之鱼,微火则皆为腐臭败坏,而无所用矣,又安能养人七尺之躯哉?”
樵者曰: “火之功大于薪,固已知之矣。敢问善灼物,何必待薪而后传?”
渔者曰: “薪,火之体也。火,薪之用也。火无体,待薪然后为体;薪无用,待火然后为用。是故凡有体之物,皆可焚之矣。”
曰:“水有体乎?”
曰:“然。”
曰:“火能焚水乎?”
曰:“火之性,能迎而不能随,故灭。水之体,能随而不能迎,故热。是故有温泉而无寒火,相息之谓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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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渔樵问对》白话译文
场景: 渔夫在伊水边钓鱼,樵夫放下柴担休息,坐在大石上询问:
樵夫问:“鱼能用鱼钩钓到吗?”
渔夫答:“能。”
问:“不用鱼饵能钓到吗?”
答:“不能。”
问:“可见钓到鱼的关键不是鱼钩,而是鱼饵。鱼因贪食受害,人却因得鱼获利。二者同是逐利,结果为何不同?”。
渔夫答: “你我行业不同,但可为你解惑。鱼与我的利害本质相同:鱼贪食利己,我亦靠食物生存;鱼因食受害(如被钓),我也可能因谋食遇险(如落水)。你只见鱼终日得食之利,却不知它无食可吃的害处更大;你见我钓到鱼获利,却不知我空手而归的损失更重。以鱼命换人一餐,鱼受害更深;以人命抵鱼一食,人受害亦重。鱼依水而生,人靠陆而存,形式虽异,本质皆是为利;鱼惧饵,人忧财,两者受害同理。何必强分彼此?”。
樵夫又问: “鱼能生吃吗?”
答:“需烹煮。”
问:“那需用我的柴煮你的鱼?”
答:“是。”
樵夫笑:“看来我对你有用!”
渔夫答: “你知柴能煮鱼,却不知根源。若世人不懂用火,你纵有柴山也枉然。火因动而生,水因静而成。动静相生,水火相克。火水是'用’,草木是'体’。利害显于表象(情),体用藏于本质(性)。柴与鱼同理——无火则俱腐,焉能养人?”
樵夫问: “火之功大于柴,但为何灼物需柴?”
渔夫答: “柴是火之体(载体),火是柴之用(功能)。火无体,借柴显形;柴无用,借火生效。故凡有体之物,皆可燃。水虽有体,但火性烈而不柔,遇水则灭;水性柔而不烈,遇火则热。因而有温泉,却无'寒火’,此乃相克相成之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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